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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手续办理程序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7-03 】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具体办理程序是:

第一步 个人填写申请表。登录中国征兵网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货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协议书。(注:参军入伍学在填写银行卡信息时,务必填写河北银行卡号,并注明行号等信息

第二步 学校审核申请信息。参军入伍学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等材料依次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将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 上级兵役机关盖章确认。将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申请表》交至上级兵役机关。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上级兵役机关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注:已经批准入伍的学生在向上级兵役机关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张河北银行卡交给上级兵役机关,以办理优待金发放手续。)

第四步 学校落实补偿代偿。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统一交给武装部征兵办公室备案,并由武装部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手续。(注:参军入伍大学生资助金通常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进行发放。)

第五步  退役后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办理学费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