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冀经贸学﹝2024﹞13号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体现“以生为本”的管理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专升本、二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住宿。
第三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宿舍)住宿。
第四条 学校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实行学生校外住宿线上审批制度。
第五条 学校审批学生校外住宿原则: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家长(配偶)同意、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突发伤(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
(二)因身心健康原因不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
(三)已婚或育有子女,确实须在校外住宿的学生;
(四)因培养需要、科研需求、实习实践等原因,由学校(学院)合作单位(机构)签署协议,须在合作单位(机构)住宿的学生;
(五)学院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须校外住宿的学生。
第三章申请流程
第七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征得直系亲属同意后,可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内发起线上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校外住址应准确到门牌号;上传学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手写签署的《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明信息,如有变动及时上报辅导员备案。涉及到以下情况的须提交附加材料:
(一)因突发疾病须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上传本学期内二甲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
(二)因身心健康原因不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应上传本学年内的诊断证明或学校心理中心认可的相关就诊材料;
(三)已婚或育有子女的学生应上传结婚证照片或子女出生证明;
(四)因培养需要、科研需求、实习实践等原因,由学校(学院)合作单位(机构)签署协议,须在合作单位(机构)住宿的学生,应上传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机构)安全住宿管理相关材料。
第八条 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内提交申请后,学院对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联系家长进行确认。若学生符合校外住宿条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经过“辅导员-学院-学校”审批通过后,完成申请手续。
第九条 在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者,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学院应责令其返回学生公寓住宿,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河北经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教育与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要严格履行教育教学管理主体责任,对校外住宿学生坚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校外住宿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和沟通,适时关心学习生活状态,全面掌握校外住宿学生情况。
第五章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义务与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所在班级、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管理,按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校外住宿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手写签署《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四)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辅导员报告自己校外住宿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每周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如校外住宿地点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五)校外住宿的申请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跨学期,校外住宿满一学期后仍需要校外住宿且符合条件的,须重新提交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 直系亲属的义务与责任:
(一)提交校外住宿申请的学生直系亲属应知晓情况并支持学生校外住宿;
(二)直系亲属应在《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告知书》上手写签字;上传父母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
(三)因身心健康原因不宜在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学生,必须有直系亲属陪读,承担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和生活照顾责任。
第十四条 已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若涉及且不仅限于个人伤亡、财产损失、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校外住宿学生因言行不当等原因对学校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学校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因触犯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冀经贸办﹝2022﹞7号废止,学校相关规定的条款若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经贸大学
2024年6月19日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