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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2026年兵役登记规定要点与全流程指引图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2-30 】

2026年1月1日起,《兵役登记工作规定》正式施行,对兵役登记的对象、时机、内容等作出明确规范,以下为核心要点:



01

初次兵役登记

1. 登记对象与时间

每年10月31日前,由户籍所在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组织当年 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完成登记。

2. 登记地点

由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办理。

3. 登记内容

主要包括姓名、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就读)学校、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及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的情形。

4. 登记方式

以网络登记为主,公民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自主完成;

可依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场所设置登记点,现场办理;

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自主登记的,可委托亲属代办;

登记完成后,由兵役机关出具电子或纸质兵役登记凭证,二者效力一致。


02

预备役登记

1. 登记对象

军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

根据军队需要,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

2. 登记地点

一般由公民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办理;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可由经常居住地兵役机关办理。

3. 登记内容

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专业技术技能、联系方式、住址等;退役军人需额外登记原服役单位、军衔等级、岗位职务、专业名称、安置地等信息。

4. 登记方式

退役军人: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在其退出现役前审核确定,退出现役后到安置地兵役机关办理登记;士兵需在退出现役后 40 日内完成,军官需在确定安置地后 30 日内完成;

其他人员:由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兵役机关办理,无法自主登记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符合条件的公民请按规定时限完成兵役登记,确保信息准确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