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推进“校园无息救急借款”项目顺利开展,学校设立校园无息救急借款专项资金,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性质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学习生活资金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性、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经费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校内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部分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捐款。
第三条 范围和条件
1.借款范围: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
2.借款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树立正确消费观,生活简朴;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学习困难的学生;
(6)按规定及时归还借款,自愿成为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第四条 借款额度和期限
1.符合条件学生的校园无息救急借款额度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2.校内无息救急借款原则上每人每年申请一次,可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原借款未偿还清的,不办理再次借款;
3.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有需要可以续借;
4.应届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事项,学生在毕业之前应还清借款。
第五条 借款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学院调查核实并写明情况,学院负责人审批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提出审核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3.财务处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借款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4.学生收到借款后,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还款程序
1.在还款到期日之前半个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提醒借款学生还款;
2.借款学生须按照借款承诺书,在借款(包括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将现金缴存河北经贸大学银行账户,并取得银行现金缴款单;
收款户名:河北经贸大学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高新支行
收款账号:64420109201260
3.学生本人递交银行现金缴款单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进行销账存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银行现金缴款单一周内到财务处办理记账手续;
4.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对获得校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视情况予以减免借款;
5.因家庭特别困难、遭遇突发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学生无偿还能力的,本人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免除借款;
6.对恶意不还、故意违约的学生,取消再办理借款的资格,将失信行为计入学校个人诚信档案,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条学生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无息借款:
1.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合者;
2.学生中途出现休学、退学、转学、参军等情况离开学校者;
3.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按照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5.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八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资金的审批和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进行审核,切实保证资金能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同时以此为契机要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无息借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