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资助函[2014]1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个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各高校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表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由于《申请表》要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请各高校严格检查学生所填表格,保证表中各项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一)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单位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补报2013-2014学年度申请。可补报2013-2014学年度学费资助申请,但不可再补报2013-2014学年以前年度申请,申请金额按当年政策标准执行,即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