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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冀经贸学【2019】25号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05 】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本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在校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35名,每人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满足如下条件:

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不含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5、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我校品学兼优且上一学年度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645名,每人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成绩名次和综合测评总名次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靠前(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须由学院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5、家庭经济困难,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名额及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学年;困难学生,每人3000元/学年;特殊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学年;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比例划分:各学院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按5.5%(一般困难)、11%(困难)、5.5%(特别困难)的比例确定各档次人数。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班级评议。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按照规定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辅导员要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推荐。各学院须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正常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须撰写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报告,并于9月19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相关材料(见附件)及评审过程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第四办公楼218室。

4、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正常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是政府民生工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以生为本,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认真学习文件,深入宣传政策,精心组织评审,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必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

(二)建立机制,从严监督。禁止以任何形式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众诉苦比困,保护受助学生隐私,助学金申请及认定过程应严密规范;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助学金;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奖助者)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助学金;禁止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获奖受助学生好处;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河北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三)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和遵纪守法等的具体情况,对照指标严格评定,及时在学院公示初评名单。表格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四)强化责任,及时准确。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见附件)。逾期不报或上报数据有误的,学校直接取消相应指标,将指标划拨工作较好的学院。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平均分配等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咨询、受理投诉。校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投诉热线:0311-87656667,0311-87326030,举报邮箱:jmxd214@163.com;学校提倡实名投诉。

附件:

1、2019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1张A4纸)

3、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7、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自评)

河北经贸大学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