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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格物致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16 】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格物致知奖学金,通过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探究和实践“格物致知”的深远内涵,成为传统文化的弘扬者、公益事业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新时代祖国的建设者。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我校格物致知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格物致知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科在校学生。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共20名,每人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或消费习惯。

(四)名额分配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格物致知奖学金预算和各学院秋季开学后实际在校生人数,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申请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可根据格物致知奖学金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格物致知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议。由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按照规定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辅导员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核。

3、学院推荐。各学院须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由学院评审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正常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须撰写本年度格物致知奖学金评审过程报告,并于12月4日前将推荐的学生名单、相关材料及评审过程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同时以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第四办公楼218室。

4、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格物致知奖学金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正常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格物致知奖学金资金和资助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学院、各有关部门须认真做好格物致知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格物致知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格物致知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评审结束后,校资助管理中心向河北上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等额正式票据及获奖学生情况,同时接受其检查和监督。

(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设立咨询投诉热线:0311-87656667,0311-87326030,举报邮箱:jmzizhu@163.com;学校提倡实名投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