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来源:学生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13-05-10 】

各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四级心理健康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和制度建设,激发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班级心理委员在班风、学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班级心理委员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班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生准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2、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保密原则,能够尊重同学的隐私。

4、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学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表现突出。

5、对班级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能准确识别并积极上报所在学院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并能持续配合开展工作。

6、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动态,积极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按要求上交有关工作记录。

7、所在班级风气好,学生心理状态好。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申报办法,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评议,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班级数的5%推荐优秀心理委员。

2、由学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对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颁发证书,并进行奖励。

四、参评材料及评选时间

1、参评材料

(1)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2)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只提交电子版,主要为与心理活动相关事迹,可附图片)

2、评选时间

(1)5月13日——5月17日由参评心理委员提交申报表,学院组织评选工作。

(2)5月18日前由学院汇总《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和个人工作总结,统一交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附件: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doc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