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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生中开展应急救护初级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的通知

【来源:学生信息网 | 发布日期:2014-09-26 】

关于在新生中开展应急救护初级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并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做好高校大学生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政体函﹝2014﹞12号)文件精神,我校已经顺利完成了高校大学生应急救护初级培训的教学师资培训阶段即辅导员培训。现在需要转入第二阶段,进行高校新生的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经研究,现将我校新生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有关事宜,做出如下要求:

一、培训内容要求:

对新生主要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意外伤害的救护技能等培训。

二、培训课时要求:

不少于8个课时。

三、授课要求:

1、授课教师由我校取得各级《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担任。原则上经过培训并取得师资证书的新生辅导员要担任本班学生的培训师资,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情况酌情调整。

2、授课方式主要采用理论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根据有关精神,承担新生紧急救护培训授课任务的师资将核发讲课酬金。

四、评估:

1、评估方式:培训结束后,由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团省委等六部门联合组成评估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分级对新生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进行评估。

2、评估时间:10月11日前。

五、培训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将新生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视为提升大学生安全素质的有效抓手,尽快建立一支以辅导员为骨干的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培训一批以在校生为主的骨干救护员,努力提高我校广大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2、要认真部署并落实。接到通知后,各学院需根据本学院各项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指派专人提前与教务处或体育部联系培训教室或场地(学生处已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落实好师资,培训时间可利用9月28日和29日的两个周一下午进行安排,极个别特殊情况培训时间可延后,但必须自行与教务处或体育部联系培训教室或场地并在10月8——10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务于9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有关信息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并领取新生培训教材和器械。

3、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新生普及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附:河北经贸大学XXXX学院2014年新生应紧急救护普及培训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14年9月26日

附:

河北经贸大学XXXX学院2014年新生应紧急救护普及培训信息统计表

新生数

专业班级

专业班级人数

培训师资(或辅导员)姓名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备注

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件:关于在新生中开展应急救护初级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