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4〕4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通知》(冀财教〔2016〕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在保证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各市和各高校要认真对照各个时期国家政策,确定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和直招士官学生的资助资格、资助标准、资助金额,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要妥善保存学生原始申请材料、资金发放票据等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存档不得少于五年。
1.2016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4. 往年漏报的入伍学生、退役复学生和2015年直招士官学生。补报往年漏报学生按当年资助政策及标准执行。
新生入伍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得收取学费,已收取学费的应退还学生,不得作为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1.学校应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补。退役复学生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年学费减免,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如减免学费后发生学生退学等情况,学校应将剩余学费按规定上缴。
2. 士兵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属于退役复学生,不以本办法办理,其资助按《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16〕6号)办理。
大三学生入伍 ,学校根据专业教学情况认定学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第10条规定,即其入伍经历可视为毕业实习经历,学生不需复学即可毕业的,可一并申请三年学费补偿,但须在明细表上备注“学校认定学生入伍即实习,准许入伍一年后毕业,特申请三年资助”。
入伍学生或退役复学学生应登录学信网打印相应申请表,入伍学生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流程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手续。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注册打印出申请表,学生又确已入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学生资助资格进行补偿代偿,但要在明细表中做好备注,说明情况。
在资助资金下发过程中,如因已资助的学生退兵、退役复学学生退学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回已发放的资金,请按照《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收回办法》(冀教资助函〔2015〕9号文发)办理。
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审核备案材料是发放国家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详读每份表格后的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市属高校将《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6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2016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3)、《2016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4)、《2016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附件5)报送市教育局。
各市教育局对市属学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本市《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6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寄送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随文件发放的两份电子表格以“***市2016年学生入伍资助备案材料”为邮件名发送到hebrwbc@126.com.
各省属高校将《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2016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2016年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3)、《2016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4)、《2016年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明细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上报,并将随文件发放的两份电子表格以“***(学校名称)2016年学生入伍资助备案材料”为邮件名发送到hebrwbc@126.com.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请各单位及早准备、认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