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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科研课题、科研助困课题立项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4-07 】

各学院:

根据我校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及科研立项资助暂行办法》、《关于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及科研助困立项资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学生科研课题、科研助困课题立项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学生科研课题

1、开展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是提高我校学生学术活动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学习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申报科研课题,确保课题质量。

2、学生应在所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课题选择,最终形成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和应用性的研究成果。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爱好特长及研究能力,个人或多人(一般不超过3人)联合申报科研课题。

3、各学院要根据需要,请有关专业教师对获得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完成科研立项课题。

4、2023年学生科研课题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科研助困课题。

(二)学生科研助困课题

1、“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科研助困基金”,是围绕“助学强能、育人成才”的目标,以科研助困的形式,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的科研创新热情,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2、为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科研助困基金的评审工作将本着“鼓励创新、资助育人”的原则进行。

3、科研助困申请及结项参照《河北经贸大学大学生科研助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学字[2011]20号》(附件2-6)进行。

4、2023年学生科研助困课题申报者不可同时申报科研课题。

二、立项程序

(一)学生科研课题

1、个人申报。课题申报人(若为多人申报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数量见《各学院学生科研立项数量分配表》(附件1-1)。

(二)学生科研助困课题

1、个人申报。申请科研助困立项者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科研助困基金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2)报送至本学院。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评审数量见《2023年各学院科研助困立项名额分配表》(附件2-1)。

三、立项时间

(一)学生科研课题

1、学生申报。2023年4月26日前,完成学生科研立项申报工作。

2、学院评审。2023年月5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对学生科研课题的评审工作。

3、报送学校。2023年5月15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学生科研立项课题汇总表(附件1-3),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

(二)学生科研助困课题

1、学生申报。2023年4月26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生科研助困课题立项申报工作。

2、学院评审。2023年5月12日前,各学院完成对学生科研助困课题的评审工作。

3、报送学校。2023年5月15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学生科研助困立项课题汇总表(附件2-3),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

四、结项程序

(一)学生科研课题

1、个人报送。获得2022年度立项的科研课题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课题负责人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学校科研项目结项报告表》(见附件1-4)后连同结项论文一起报送至学院。

2、学院审定。各学院对学生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评审后决定是否结项。

3、报送学校。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学生科研结项课题汇总表(附件1-5),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四办206)。

(二)学生科研助困课题

1、个人报送。获得2022年度立项的科研助困课题应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课题负责人填写《大学生科研助困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2-4)后连同结项论文一起报送至学院。

2、学院审定。各学院对学生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评审后决定是否结项。

3、报送学校。各学院按要求填写科研助困基金项目结项课题汇总表(附件2-5),将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科(四办218)。

附件1:2023年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和结项的相关表格

附件2:2023年学生科研助困课题立项和结项的相关表格

学生处  

2023年4月7日